法令規章
升降機具相關解釋令(31~40)

解釋令 三一 釋復有關吊籠檢查,其安定度如何處理等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四月廿八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第0九一四三號函:

一、復 貴所七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北市工檢四字第四一四四號函。

二、吊籠檢查之疑義請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吊籠以「自由型突樑」固定在大樓頂女兒牆,其工作台如無翻覆之虞者,得免計算其安定度。

(二)工作台底板以點焊(斷續)焊接乙節,其結構能符吊籠安全檢查暫用構造標準第二、二、一節規定即可。

(三)吊籠實施荷重試驗時,工作台兩側中間欄杆及工作台撓曲(變形量)之認定乙節,依該構造標準第二、五節規定「結構部分應具足夠剛性,不得發生影響安全之變形」,據此有安全影響之變形即屬不合格。

三、另地震負荷可否省略乙節,依該構造標準第五、三節規定,應以該節第(1)、(2)、(3)款之綜合應力值,取最不利於該結構部分強度之情形為準。

 

解釋令 三二 釋復有關吊籠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內轉賣而遷移地點使用,無需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得逕行換發合格證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五月十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第一00七一號函:

一、吊籠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內轉賣而遷移地點使用,如無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一百六十條第一至第六款所列之變更事項者,無需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得逕行換發合格證。

二、依台灣省政府勞工處七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七九勞五字第九0七六號函辦理。

 

解釋令 三三 釋復有關汽車修理業使用之升降設備是否屬升降機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台七十九勞安二字第一九二0一號函:

一、復 貴局七十九年八月八日(七九)高市勞局二字第0一0九三七號函。

二、本案依所附組配圖示(如附件),該升降設備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升降機不符,應不屬於該規則所稱升降機。

 

解釋令 三四 釋復有關土木建築工程作業中使用之營建用提升機應依何種標準檢查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九月三日台七十九勞安二字第二0七五八號函:

一、復貴處七十九年八月廿三日七九勞六字第二0六一五號函。

二、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營建用提升機之檢查,除國外進口或依外國標準製造者,可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國內製造者,如於現行法規及國家標準均未規定時,可參照國外相關標準實施檢查。

三、營建用提升機應不得乘載勞工,於同規則第一百二十五條已有規定,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解釋令 三五 釋復有關立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液壓升降機坑及升降路之設置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台七十九勞檢二字第二八七五六號函:

查中國國家標準CNS 11380[液壓升降機標準]第六節中,對於液壓升降機機坑及升降路之檢查,以明示依CNS 2866第4.1.1之(1)及(2)節之規定實施之。即「機坑應不漏水且須清潔」,「升降路及機坑內壁」,應平坦光滑不得有突出物」。   

 

解釋令 三六 釋復有關事業單位設置之大型升降機,其使用樓層增高或欲降低積載荷重後仍屬大型者,應如何辦理申請檢查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三月十五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0五0七二號函

一、依中華民國升降機安全協會八十年二月二十日中升總字第00六六號函辦理。

二、事業單位設置之大型升降機,使用樓層增高,其機械室位置,結構強度及組配等有變更者,視同新設之大型升降機,應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九十六條規定申請竣工檢查。

三、大型升降機積載荷重之降低,應依定期檢查或變更檢查之檢查結果予以認定。

 

解釋令 三七 釋復有關擴大指定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事業,其所使用之升降機檢查權責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三月十八日台八十勞安二字第0五七五七號函

一、復貴所八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北市工檢四字第0二三二五號函。

二、有關擴大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所使用之升降機,如其檢查與建築法規定競合,經依權責劃分由建管單位負責辦理檢查,並經其檢查合格者,如因該升降機發生職業災害,不宜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規定論處。

 

解釋令 三八 釋復有關執行職務時如發現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使用未經勞工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升降機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四月十二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0九一三五號函

一、貴會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使用未經勞工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升降機,請即轉知該事業單位應依該法規定申請竣工檢查或清查檢查。

二、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事業單位所使用積載荷重一 公噸以上之升降機,應依同法第六條規定由勞工檢查機構實施竣工檢查合格。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製造者應實施清查檢查合格。

三、同法第四條第六款「中央主管機構指定之事業」,前經內政部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71)台內勞字第九一二六八號令(如附件)指定在案。

 

解釋令 三九 釋復有關大型升降機之緊急救助出口開放方式疑義乙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九月廿一日台八十勞檢二字第二三九八一號函

一、復貴會八十年九月三日(80)起安會字第五八九0號函。

二、查中國國家標準CNS 2866第4.1.3之(1)節規定「緊急救助出口在車廂外部須能以簡單操作方式即可啟開」,合乎上開規定即可,不宜強制要求於外部加裝安全鎖扣。

 

解釋令 四十 釋復有關液壓升降機之頂部間隙疑義乙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月三日台八十勞安二字第二四一八六號函:

一、復貴局八十年九月六日(八十)園社字第一0八八六號函。

 

有關液壓升降機之檢查,如「升降機安全檢查暫用構造標準」未有明確規定者,自可適用中國國家標準CNS 11380 B4065「液壓升降機」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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